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常见问题 > 道路路政

收到深圳市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违法行为通知书已缴纳处罚款,如何撤销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申请材料、申请环节、申请地址及修复时间)?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1-09-26 11:31字号:【 视力保护色:      

 

  失信主体符合条件的,备好相关材料,有两种申请途径可供自主选择,一是向信用中国或地方信用平台网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是直接向交通局提出申请。

  1.信用修复申请材料:

  1.主体身份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等身份信息),证明申请人资格;

  2.申请修复的内容,对应具体修复需求;

  3.信用承诺书,提升申请人信用意识,强化自律。

  此外,如属严重失信行为,则还需另外提供参加专题培训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报告。

  注:信用修复是对积极整改,树立和强化信用认识与实际行动的鼓励,以彰显信用精神。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是主观故意且典型的不诚信行为,行政机关不仅会告知信用网站恢复公示,且该情况会记入失信主体的信用记录。

  如申请人向交通局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表(见附件1,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网站或者深圳公共信用信息网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截图打印件(应包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等关键信息且清晰)。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均应加盖公章),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留复印件,应签名)。

  (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五)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本人签名)。

  (六)信用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或主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七)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报告。

  申请人应当在修复申请表中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并视为申请人同意前述联系方式为接收受理通知和其他通知信息的渠道。

  申请修复环节:

  1.申请环节:失信主体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环节:行政机关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查环节:行政机关按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有必要的,对违法纠正情况进行详细核实。

  4.决定环节:视审查结果提出修复意见,出具决定书。

  受理和决定结果告知,均可以采取电话或短信、邮件等电子方式。申请人在申请时务必准确填写有关联系方式。

  申请修复地址: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违章处理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755-26087904

  若有其他任何疑问,建议市民随时拨打窗口电话咨询!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违章处理室联系电话:0755-26087904

  申请修复时间: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如果需要核实纠正违法等情况的失信行为,核实工作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获准信用修复后交通局将有关修复决定抄送给本市信用网站管理部门,申请人也可按要求自行将修复决定递交给相关部门,相关管理部门撤下信用平台对外公示的对应行政处罚信息。后台仍保留记录,仍属于本行政机关采取相关措施的依据。


 

        


附件下载

分享到: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