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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类型分为哪些?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2-02-23 16:02字号:【 视力保护色:      

 

  依据文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21〕6号)

  施行时间: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具体条款内容:

  第七条 我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类型分为建(构)筑物类和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类。

  (一)建(构)筑物类。

  1.城市公共交通所需的停车、蓄车场地及附属设施。

  2.垃圾转运点、公共厕所。

  3.水务防洪排涝设施。

  (二)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类。

  1.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所需的养护、维修场地和工具房等设施设备。

  2.用于城市安全、治安管理的监控设备、岗亭等公益性设施;城市管理所需的用于道路保洁、环保、环卫、绿化养护、下水道养护的工具房等设施设备。

  3.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绿化景观带,生态长廊,绿道,服务驿站,雕塑小品等艺术空间。

  4.5G等设施,多功能智能杆,智慧灯杆,信息屏等智慧城市设施设备,供电开关箱、箱式变压器。

  5.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共享小汽车的停放场地和“宜停车”场地,通过安全评估的汽车充电桩。

  因道路交通管理需要修(改)建车行道、人行道的,或因桥梁防护、养护需要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可按有关规定依法利用,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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