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地航空公司/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基地航空公司/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持续运营满一年(截至2021年5月6日),且一年内在深圳机场离港航班达到100班次及以上。
二、基地航空公司/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资助标准。
1.基地航空公司资助标准
每开通一个新航点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资助标准。
每开通一个新航点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基地航空公司/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模板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下载)
所有申报企业提交:
1.航空业子项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资金申请书;
2.航空业子项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资金申请表;
3.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4.民航局批复文件;
5.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有电子证照,则免提交)。
四、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按照航空业子项专项资助工作通知要求的时间将相关申报材料书面(一式三份)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或登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分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工作的检查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认定。申报企业重复申请或以虚假材料申请专项资金的,市交通运输局将追回资助资金,并责令申报企业进行整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