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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龙华区社会资本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补助资金的,依照哪些程序进行审批?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1-04-20 15:22字号:【 视力保护色:      

 

  依据文件: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印发《龙华区社会资本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龙华发改规〔2020〕1号)

  第十二条 申请龙华区社会资本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补助资金的,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申请单位按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向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转项目所在街道办现场核实;

  (三)街道办到项目现场核实停车设施项目类型、泊位数量、对外服务和运营情况等,出具现场核实意见提交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申请单位与街道办签订公众开放运营5年以上监管协议;

  (四)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提交龙华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五)经会议审议同意补助的项目在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原则上应包括补助对象及地址、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补助金额及计算过程、禁止补助情况、业务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及解决方式等;

  (六)公示有异议的, 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再次进行公示。

  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供答复意见及佐证材料,视作放弃补助资格。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申请单位可在规定时限内向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延期5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区政府审定。审定通过的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纳入年度专项补助资金需求,报区财政局安排年度专项补助资金,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分三个年度进行拨付,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进行拨付。审定未通过项目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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