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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运营资助项目受理条件与设定依据?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1-10-26 18:44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受理条件

  该事项适用容缺收件。

  在深圳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

  二、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2018年

  具体条款内容:

  第四条 专项资金分为以下子项:

  (一)物流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项目、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次性资助项目、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

  (二)航空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资助项目、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资助项目、基地航空公司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处理货量排名资助项目、“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资助项目、航空公司开通深圳机场国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

  (三)港航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绿色港口类(包含水水中转资助项目、海铁联运资助项目)、国际航运枢纽类(包含国际班轮公司资助项目、国际货运代理资助项目、水路运输企业资助项目)、水上客运类(包含邮轮运营资助项目、国内客运资助项目)。

  (四)深圳国际物流与交通运输博览会(以下简称物博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物博会政府办会经费项目、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

  (五)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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