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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19-02-21 12:30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我局决定注销总质量4.5吨及以下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再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总质量在4.5吨及以下的轻型营运车辆明细(截止2019年1月17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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