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至2018年4月30日,我市共有757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逾期6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依法注销上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上述车辆证件持有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通运输专业分厅(盐田、南山、布吉办事点)。
特此通告。
附件:逾期6个月未年审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名单(截至2018年4月30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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