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重点业务 > 道路货运 > 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过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时间:2018-04-19 15:48字号:【 视力保护色:      

 

  经核查,截至2018年3月31日,我市共有366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依法注销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上述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至交通运输专业分厅(盐田、南山、布吉办事点)。

  上述企业名单、许可证号等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企业名单(截至2018年3月31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4月19日

 

        
分享到: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