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至2018年3月31日,我市共有366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依法注销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上述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至交通运输专业分厅(盐田、南山、布吉办事点)。
上述企业名单、许可证号等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企业名单(截至2018年3月31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