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至2018年1月31日,我市共有596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逾期6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依法注销上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上述车辆证件持有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各行政服务窗口。
被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名单等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逾期6个月未年审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名单(截至2018年1月31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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