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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过期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09-14 14:43字号:【 视力保护色:      

 

  经核查,截至2017年7月31日,我市共有30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委依法注销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述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各辖区交通运输局。

  上述企业名单、许可证号等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企业名单(截至2017年7月31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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