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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过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截至2017年7月10日)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08-22 16:17字号:【 视力保护色:      

 

  经核查,截至2017年7月10日,我市共有1342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名下均有营运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依法注销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上述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至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各行政服务窗口。

  上述企业名单、许可证号等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企业名单(截至2017年7月10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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