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至2017年6月30日,我市共有23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已过有效期且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委依法注销该23家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该23家企业的经营者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企业名单(截至2017年6月30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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