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及需要的条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度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依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表填写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申请人应依规定缴纳费用。

业务办理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广州市白云路27号

电话:0755-88101165、88132145;020-83835328

网址:http://sf.sz.gov.cn/;http://td.gd.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电话:0755-12368、0755-25228836

网址:https://www.shenp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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