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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动车路边临时停车项目介绍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1-18 18:22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深圳市机动车路边临时停车项目简介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高峰时段道路交通运行情况日趋严峻,拥堵现象日趋普遍,为切实改善市民交通出行环境,缓解道路拥堵状况,2014年,市委、市政府结合深圳新时期发展,以《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为纲领,正式颁布了《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将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作为我市近期治理交通拥堵的重要措施之一。同年7月,我市在福田中心区、南山中心区、田贝片区、竹子林片区等4个试点片区开展路边停车收费管理工作;2015年1月,在试点片区泊位运行状况良好的基础上,启动原特区内四个行政区路边停车收费管理工作;2018年4月,正式推广实施至全市范围。

  二、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的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

  三、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的目的

  合理利用路边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秩序,调控小汽车使用,利用经济杠杆调解交通需求,满足短时停车需求,进而缓解道路交通拥堵。

  四、实施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的意义

  一、通过道路公共资源的有偿使用,体现使用者付费公平性的原则;二,通过累进式计费机制,提高白天长时间占道停车成本,提升泊位周转率,解决路边短时停车难的问题;三,通过停车专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监管力度,规范停车秩序,减少对动态交通的干扰;四,通过价格杠杆机制,促进出行结构调整,引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五通过科学合理的设置路边停车位,一定程度上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五、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将如何使用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拥堵、交通科技创新等工作,其收取和使用情况会每年向社会公布。

  六、路边临时停车管理实施单位

  由市交通运输委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承担路边临时停车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七、可停车类型

  《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道路临时停放的机动车包括微型、小型、中型客车及微型、轻型货车,其他机动车的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另行规定。

  八、路边临时停车收费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期(2014年5月1日至月底);

  第二阶段:免费试用期(2014年6月1日至月底),市民可在施划好的泊位上停车,同时使用手机实用操作,试运行期间停车免费;

  第三阶段:正式运营期(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收费;

  第四阶段:推广实施(2015年1月1日),原特区内四个区全面开展收费管理工作;

  第五阶段:全市覆盖(2018年4月1日),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收费管理工作。

  九、缴费方式

  市民近期可通过手机拨打特服短号96001或下载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进行停车注册、缴费,远期将采用车载电子标签的方式。另外,路边临时停车不接受现金缴费,如有人向您收取现金,请予以拒绝,视情况及时报警。

  十、操作流程

  市民通过注册、充值、缴费简单三步即可使用路边临时停车服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十一、收费标准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我市路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遵循“区域差别”和“分时差别”的原则,按三类停车收费分区:一类区域的路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高于二类区域,二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工作日路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高于非工作日,白天的路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高于夜间。

深圳市路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时段

现行停车收费价格(元/半小时)

一类区域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首半小时

0.5-3小时

3小时后

首半小时

0.5-3小时

3小时后

首半小时

0.5-3小时

3小时后

工作日

白天

7:30-20:00

3

6

10

1.8

3.6

6

1.2

2.4

4

非工作日

白天

10:00-20:00

1.2

2.4

4

0.9

1.5

2.5

0.6

0.9

1.5

其余时段

免费


  十二、泊位分布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共设置路边停车泊位22221个(含暂停使用1785个),其中全天泊位21318个,夜间泊位共795个。

深圳市路边停车泊位分布


行政区

路段数

总泊位数

全天泊位

夜间泊位

暂停泊位

使用中泊位

福田区

129

5966

5637

294

596

3945

南山区

85

4524

4076

375

316

3484

罗湖区

37

1390

1343

47

31

902

盐田区

26

1108

1029

79

132

645

宝安区

120

4335

4335

0

623

3213

龙华区

36

1547

1547

0

61

1224

龙岗区

42

3309

3309

0

26

3193

光明区

2

42

42

0

0

0

合计

477

22221

21318

795

1785

16606


  十三、试点期间城市交通服务站的功能(T站)

  1.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业务与服务咨询的窗口;2.对外宣传交通政策,收集交通需求意见及建议,现场解答交通问题;3.存放巡管设备及工作设施;4.片区突发事件的紧急协调和后续处理场所;5.员工临时休息场所。

(图为城市交通服务站)

  十四、路边临时停车泊位识别

  根据泊位设置路段宽度、交通运行状况以及停车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次路边停车泊位分为全日可停泊位以及仅夜间可停泊位两种形式。驾驶人可通过两种方式识别:

  一是看公示牌。设置停车泊位路段均设置了停车收费公示牌,驾驶人根据牌面提示进行停车。停车收费公示牌分为三部分:牌面上部分用显著文字标注了泊位可停车时段(全日和夜间)。牌面中部对具体准停的时段进行了明确。牌面下部主要对该泊位路段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等进行了明确,并依法标明了项目收费依据、许可证号、收费单位、服务电话、监管单位的名称及电话。

  二是看标线。为方便市民识别,路边停车标线上也进行了区分。如平行式泊位在靠近行车道边标注了泊位收费时段,并在泊位中央标注了停车单位LOGO。同时为方便市民手机缴费时泊位编号输入,在泊位车头尾方向均标注了该泊位编号(垂直式和斜列式只在泊位车头方向进行了标注)。

  另外为了方便车主停车后能够更加安全高效的进行停车缴费操作,路边停车泊位路外一侧的路缘石上统一设置专属泊位铭牌。泊位铭牌标注了泊位收费编号,并在收费编号另外一侧标注了服务电话。

  十五、停车规范

  使用人在道路停车位停放车辆的,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每次停车按照规定启动停车缴费流程;

  (二)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停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用;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道路停车位停放;

  (四)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

  (五)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员、道路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即时驶离车辆的,应当立即驶离;

  (七)法律法规关于道路停车管理的其他规定。

  十六、处罚规定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人在道路停车位允许停放时段以为停放车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关于违法停车的规定予以处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拖移车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启动缴费流程;

  (二)未按照道路停车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

  (三)在道路停车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

  道路停车管理单位记录的停车信息资料,可以作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的证据。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置、占用、变更、损毁或者拆除道路停车设施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0元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或者拆除道路停车设施,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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