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邮件无法投递的情形包括:
(一)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者错误;
(二)原书地址无该收件人;
(三)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
(四)收件人是已经撤销的单位,且无代收单位或者个人;
(五)收件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代收人;
(六)收件人拒收邮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
(七)邮件保管期满收件人仍未领取;
(八)其他原因导致邮件无法投递。
索引号: | 114403006939513773/2023-0071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03 |
名称: | 根据《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邮件无法投递的情形包括哪些?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03 | |
主题词: |
根据《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邮件无法投递的情形包括:
(一)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者错误;
(二)原书地址无该收件人;
(三)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
(四)收件人是已经撤销的单位,且无代收单位或者个人;
(五)收件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代收人;
(六)收件人拒收邮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
(七)邮件保管期满收件人仍未领取;
(八)其他原因导致邮件无法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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