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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513773/2023-0072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8-03
名称: 航班延误或航班取消需提供哪些服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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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或航班取消需提供哪些服务?

发布日期:2023-08-03  浏览次数:-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CCAR-300)第二十九条 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

  (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三)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四)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具体以各航空公司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