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深圳市公共汽车乘车指导规则》
施行时间: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四条 乘客必须遵守下列乘坐秩序:
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神经病人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前儿童,不准乘车。
索引号: | 114403006939513773/2024-0000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1 |
名称: | 哪些乘客不允许单独乘坐公交车?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01 | |
主题词: |
依据文件:《深圳市公共汽车乘车指导规则》
施行时间: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四条 乘客必须遵守下列乘坐秩序:
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神经病人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前儿童,不准乘车。
主办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12345(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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