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约车车辆营运证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退出营运,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网约车车辆营运证。
是否可以延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
发布日期:2024-08-0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6939513773/2024-0058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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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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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约车车辆营运证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退出营运,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网约车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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