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与《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9-2016)》,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的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2.驾驶员按乘客要求提供了巡游出租车电召服务,收取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最高收费 6 元/次,具体收费标准由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与服务平台协商确定。
索引号: | 114403006939513773/2025-0001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
名称: | 如何理解出租车电召费?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08 | |
主题词: |
1.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与《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9-2016)》,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的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2.驾驶员按乘客要求提供了巡游出租车电召服务,收取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最高收费 6 元/次,具体收费标准由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与服务平台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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