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驾照注销了,客运从业资格证也一起注销了吗?
发布日期:2025-01-0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6939513773/2025-0001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
名称: | 驾照注销了,客运从业资格证也一起注销了吗?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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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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