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名称:《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施行时间:自2018年3月16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七条 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
(二)制定并实施必要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以保持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
(三)持续监测与定期评估安全管理活动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索引号: | 114403006939513773/2025-0009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08 |
名称: |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机制应该具备哪些功能?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2-08 | |
主题词: |
法律法规名称:《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施行时间:自2018年3月16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七条 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
(二)制定并实施必要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以保持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
(三)持续监测与定期评估安全管理活动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主办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12345(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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