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省府办公厅已经批准了申请者的粤港澳直通车车辆指标,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深圳。
(3)投入营运车辆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通过检测。
(4)材料齐全。
二、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份)
2.港澳车辆出入境营运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3.商务部门出具的批文或备案文件(原件1份)
4.安全生产制度文本(原件1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备注: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办事无需提交(仅支持省内电子证照)】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7.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图
线下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