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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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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0-03-31
名称: 直通港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恢复营运事项的办理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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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港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恢复营运事项的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0-03-31  浏览次数:-

  一、受理条件

  (1)省府办公厅已经批准了申请者的粤港澳直通车车辆指标,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深圳。

  (3)投入营运车辆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通过检测。

  (4)材料齐全。

  二、申请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原件1份)

  2.广东省公安厅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原件1份)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5.广东省道路运输IC卡照片校验回执(原件1份)

  三、办理流程图

网上办理流程图

线下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