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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513773/2020-0017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6-19
名称: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规定,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的会受到处罚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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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规定,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的会受到处罚吗?

发布日期:2020-06-19  浏览次数:-

  答:根据《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该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