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法律法规名称:《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施行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十条,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应当包括:
(一)符合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设施行业标准要求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民航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二)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管理要求的民航安检设备;
(三)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员定员定额等标准要求的民航安全检查员;
(四)符合本规则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要求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
(五)符合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索引号: | 114403006939513773/2022-0050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名称: | 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18 | |
主题词: |
答:法律法规名称:《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施行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十条,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应当包括:
(一)符合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设施行业标准要求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民航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二)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管理要求的民航安检设备;
(三)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员定员定额等标准要求的民航安全检查员;
(四)符合本规则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要求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
(五)符合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12345(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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