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交运规〔2019〕 12号)
施行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二十五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实际承运人有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经营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
网络货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依法查处,并将其纳入道路货物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一)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
(二)承运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
(三)指使、强令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