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型车辆安装使用GPS是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要求,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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