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管理规范》
施行时间: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具体条款内容:
第十条 招呼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运营管理规定:
(一)按照核准的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经营权及许可证件,不得改变用途和服务功能;
(二)做好各种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采取“人等车”运营模式,进站道路客运车辆在站内停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四)服务对象须为符合实名制管理要求的乘客;
(五)不得接纳未经备案或非营运客车进站上落客;
(六)做好容量管理,在接纳能力范围内接纳道路客运车辆进站上落客,严防造成交通拥堵或秩序混乱等不良情况。
第十一条 招呼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落实乘客100%实名制管理,对上车乘客实行实名查验;
(三)对上车乘客及行李实行100%安检,严防违禁品上车;
(四)清点出站道路客运车辆载客人数,确保道路客运车辆不超载出站;
(五)节假日客流聚集期间,适当加派工作人员做好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有序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