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3〕5 号)
施行时间: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具体条款内容:第六条 拟从事招呼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并承诺达到以下条件:
(一)招呼站经验收合格。 在交通枢纽、商业聚集区、大型居住小区、旅游景点、酒店设置招呼站的,应当与业主(经营)单位签订相关场地和设施设备使用租赁合同。按照国家规定需进行竣工验收的相关场地和设施设备,应当验收合格。 在公交场站设置招呼站的,应当经站场经营单位同意。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1. 有招呼站设计图,包含但不限于招呼站车辆进出流线图、车辆停靠发车位置示意图、招呼站站牌设置情况; 2. 有招呼站进站车型、发班上限数量、小时客流最高发送量上限数等运营标准的情况说明; 3. 制定安全候车、乘车须知; 4.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设置站牌(见附件 1)。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