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站属于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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