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部门数据,近几年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事故屡屡发生,其消防安全隐患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多个交通运输方式对乘客携带电动自行车乘车均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比如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明确提出禁止携带单块额定能量超过100Wh的锂电池;地铁运营方亦出台《深圳地铁乘客乘车须知》提出“由于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油电混合动力车、微型燃油车、平衡车等)在全国各地发生过多次自燃事件,在地铁内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最大程度的避免这些安全隐患,运营单位依据以上两条法律法规严禁乘客违反规定携带电动车进入车站乘车。”
另一方面,鉴于电动自行车确实对市民短途出行带来便利,我市相关部门从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出台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中指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2018)的两轮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规定》中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力度,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深圳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公交企业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对乘客携带未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乘车进行限制,保障公交车辆安全运营。
在此,也提醒各位乘客,若您有携带电动自行车乘坐公交车辆的需求,请尽快向市公安交管部门咨询电动自行车登记事宜,以免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