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约车车辆营运证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退出营运,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网约车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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