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 深交规〔2016〕1号
施行时间:2016年12月28日发布起施行
失效时间:2021年12月28日
具体条款内容:
五、通过合乘平台合乘出行的,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合乘出行提供者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分摊出行成本的,分摊总费用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按合乘里程计算,且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含起步价、燃油附加费、候时费、长途返空费、夜间附加费)。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总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二)合乘出行提供者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在本市注册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七座及以下车辆提供合乘出行;
(三)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同一车辆每天不得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