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量法》及《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规定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计价器用于贸易结算,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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