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该事项适用容缺收件。
在深圳市注册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且考核年度外贸箱量超过2000标准箱。
二、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2018年
具体条款内容:
第四条 专项资金分为以下子项:
(一)物流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项目、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次性资助项目、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
(二)航空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资助项目、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资助项目、基地航空公司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处理货量排名资助项目、“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资助项目、航空公司开通深圳机场国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
(三)港航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绿色港口类(包含水水中转资助项目、海铁联运资助项目)、国际航运枢纽类(包含国际班轮公司资助项目、国际货运代理资助项目、水路运输企业资助项目)、水上客运类(包含邮轮运营资助项目、国内客运资助项目)。
(四)深圳国际物流与交通运输博览会(以下简称物博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物博会政府办会经费项目、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
(五)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三、申请材料
第三十二条 申请国际货运代理资助的公司应当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一)企业概况及运营情况
(二)国际货运代理资助项目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商务部国际货运运输代理公司备案表(复印件)
(六)考核年度及上一年度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进出口重箱箱量统计报表
(七)考核年度及上一年度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进出口重箱清单(电子数据光盘)
(八)考核年度内代理海铁联运班列进出口重箱箱量统计报表
(九)考核年度内代理海铁联运班列进出口重箱清单(电子数据光盘)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报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受理后,市交通运输局审查工作人员在103个工作日内开展审核。(该时限不包括特殊以下程序:①第三方认定;②外部审查。)
4.审批:审批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拟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5.办结: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正式审批结果,办结。(1个工作日)
6.送达: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企业。待预算资助资金拨付至市交通运输局后,按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报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受理后,由市交通运输局承办,审核时间为109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①第三方认定;②外部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5.办结:公示无异议的,该申请事项办结。(1个工作日)
6.送达:将审核结果通知相关企业。待预算资助资金拨付至市交通运输局后,按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五、办理地址
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17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