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办事类 > 港口水运

在哪种情形之下,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口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开展安全评估和完善档案?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3-09-01 17:16字号:【 视力保护色:     

 

  依据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21〕6号)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口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开展安全评估和完善档案:

  (一)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满3年的;

  (二)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的;

  (三)港口危险货物种类、数量或者储存方式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影响港口重大危险源级别或安全风险程度的;

  (四)发生危险货物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五)外界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港口重大危险源级别和安全风险程度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附件下载


分享到: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