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第六条,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
(三)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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