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办事类 > 港口水运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就运输服务中的哪些事项,以明示的方式向旅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1-01-08 15:33字号:【 视力保护色:     

 

  依据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具体条款内容:

  第三十三条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就运输服务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向旅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不适宜乘坐客船的群体;

  (二)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四)未向旅客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五)可能危及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附件下载


分享到: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