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21〕6号)
具体条款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是指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等标准辨识确定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储存危险货物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其中,储罐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封闭的危险货物堆场以隔离设施为界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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