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性运输船舶登记卡
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6.船舶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
7.《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
8.《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9.《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10.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自愿选择到窗口或邮寄申请材料。接收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预审,根据申请人的选择要求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或者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对属于上级管理权限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逐级上报。转报工作应当在5日内完成。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4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
4.决定: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窗口或授权委托邮寄代为领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三、办理地址
该事项已实现广东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直接搜索“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即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