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第2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港口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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