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3号
施行时间: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三章 第四十一条 在民用机场内从事航空燃油供应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经营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航空燃油供应设施、设备;
(三)有健全的航空燃油供应安全管理制度、油品检测和监控体系;
(四)有满足业务经营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附件下载
“粤省事”小程序
深圳市统一政务服务APP
移动门户
深圳交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