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48号
施行时间: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五章 第四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候机楼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服务:
(一)各项经营服务功能的布局应当方便旅客,互相协调,满足有关生产服务单位的工作需要;
(二)应为旅客提供航班显示、休息场所和问询服务,并设置必要的设施,提供餐饮、邮电通信、银行、外币兑换、医疗救护、失物认领、行李寄存等服务;
(三)经营服务活动不得影响为旅客提供服务的航班显示系统及引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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