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法律法规名称:《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施行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十条,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应当包括:
(一)符合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设施行业标准要求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民航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二)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管理要求的民航安检设备;
(三)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员定员定额等标准要求的民航安全检查员;
(四)符合本规则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要求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
(五)符合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下载
“粤省事”小程序
深圳市统一政务服务APP
移动门户
深圳交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