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三、申请材料
1.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2.经营场所、教练场地的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3.教练场地技术平面图、四置图和技术条件说明
4.各类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5.聘用人员名册、职称或其余专业证书
6.管理制度文本
7.组织机构设置及相应岗位职责说明
8.教学车辆购置或完税证明
9.教学车辆数量、车型、技术条件说明
10.教练员安全驾驶情况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通过在线办理入口提交申请。
2. 受理。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 决定。决定人员在受理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作出备案的决定。
4. 办结。同意备案后,系统即时自动生成备案凭证,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五、办理地址
该事项全流程网办,暂不支持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