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06号
施行时间: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擅自设置、占用、变更、损毁或者撤除道路停车设施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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