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文件:《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06号
施行时间: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道路停车位内的机动车受损或者车内财物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给付保险金责任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因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采用锁车、设障等方式强迫使用人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造成道路停车位内的机动车受到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