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由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比如中国邮政、EMS、顺丰速运、宅急送、三通一达、德邦快递等快递公司)经营,具有较多的服务承诺。
货物若为快递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45条—48条)以及《快递暂行条例》(第27条)的相关规定,邮政企业对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邮政对于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这三种原因所导致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将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2)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3)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快递企业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对于快递丢失问题,可联系快递公司统一的业务受理平台,还可登录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或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