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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哪些安全保护义务?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0-07-17 15:54字号:【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第二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其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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