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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向寄件人长期、批量提供寄递服务的,要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吗?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0-08-17 16:25字号:【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第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向寄件人长期、批量提供寄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自身与签订安全协议的寄件人(以下简称协议用户)的安全保障义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现用户生产、销售的产品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不得将其作为协议用户提供寄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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